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的一种征收。而在税收的杠杆中,个人所得税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。个税最初的设定目标是为了促进公平,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,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税率: 工资、薪金所得,适用于3%-45%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。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于3%-35%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。 对个人的稿酬、劳务报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适用20%的比例税率。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,个人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,越来越多的人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不止对员工个人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,同时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,尤其是大型企业中高层收入者更是面临高收入、高税收的现状令人苦恼。这也就使得个人所得筹划引起了人们的重视,那么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。接下来,小马财税财税小编为大家举个“栗子”吧: 某大学英语老师张老师今年5月被邀请为其他高校做英语串讲收入为15000元,张老师还参加了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翻译工作收入为25000元。在计算劳务报酬中的个人所得税时,如果张老师合并计算纳税,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为: 应纳税额=(15000+25000)×(1-20%)×30%-2000=7600元 小马财税小编在个税筹分析后,张老师的个人所得税为: 串讲的应纳税额=15000×(1-20%)×20%=2400元 翻译的应纳税额=25000×(1-20%)×30%-2000=4000元 张老师的应缴个人所得税=2400+4000=6400元 相比之下,通过纳税筹划,为张老师节省了1200元的个人所得。其实,小编只是将不同劳务分别计算,从而减轻税收负担。然而在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,不同的项目收入是要分开计算的,如果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时,应该分别扣除费用,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避免合并计算。 对于个税的筹划,小马财税小编倒是有几点建议。 1、在某种特定的行业政府大力度的扶持,可以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免。比如:免除应缴的全部或者部分税额,或者按照税款的一定比例予以退还等。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个税的负担 2、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。根据国税发[2005]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,单位可以用发放年终奖的形式取而代之纳税人的季度奖、先进奖、考勤奖实现避税。但是,这种形式每年每个纳税人都只可以采用一次。 3、采用非货币的形式提高员工福利。比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、交通、用餐等,把这些支出都可以作为费用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,同时也减轻了员工的应纳税额。 以上是小马财税财税小编一些小小的见解。当然避税不等于偷税、逃税。合理税筹可以实现共赢的价值,更助力于企业的发展与成长。